污染终身追责缓解“心肺之患”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一时污染,终身担责,制度是否会比风更管用,一时间引发舆论关注。
每当雾霾肆虐,人们总是会问:落后产能是否真的在淘汰?环境治理是否真在严格落实?中央的治污决心,是否在地方的执行过程中被打了折扣、做了变通?君不见,一些地方名为淘汰落后产能,实际上是把已经濒临倒闭的工厂顺手关停,既能糊弄上面,也能保住GDP。这折射出治理污染的两难困境:绿水青山是荫及子孙的长远工程,但是官员任期只有数载,对官员而言,实现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才是升迁奥秘,有什么动力去遏制政绩冲动以保护好环境呢?
于是,在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往往在口头上重要、行动上走样,口头上说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际上只要金山银山、哪管什么绿水青山。更有甚者,不少官员秉持“我身后哪怕洪水滔天”“且尽生前有限杯,莫管身后无穷事”的思维,任期结束,留下的虽然是满目疮痍的污染,于是在一些地方形成了上一届污染、后一届治理的怪圈。任由这种现象蔓延,环保责任复何存焉?人们的“心肺之患”如何消除?
正如改革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环境治理也是一场与公众期待的赛跑。问题提出的速度越来越快,解决问题的时间窗口越来越小。经济飞翔30多年来,人们从求温饱到思环保,从求生活到要生态,整个社会的环境意识已经迅速觉醒。环境污染也悄然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触媒。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敏感期”,如果不能明确治理污染的责任,如何能跟上群众期待?如何能适应社会发展?
正因此,国务院明确要求终身追责,可以说是点中了治理污染的命脉,也搔到了民意的痒处。“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措辞之严厉、态度之坚决,果能落到实处,哪位官员还敢对环境问题掉以轻心?谁还会以任期为由不去重视环境治理?
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环境领域的终身追责,可以说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迫使各级官员把环境责任时刻悬在头顶,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