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甘肃省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05.09.2014  13:35

8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据《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及核查组现场检查情况,对我省2014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进行了核定。

经环保部核定,今年上半年,我省实现了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要求,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2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16%(计划目标下降0.5%);氨氮排放量1.9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73%(计划目标下降0.5%);二氧化硫排放量32.48万吨,比上年同期上升2.06%(计划目标增加4%);氮氧化物排放量21.4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6.25%(计划目标下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