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永靖县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办法

18.03.2016  22:43
临夏州永靖县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办法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噪音污染、大气污染,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永靖实际,永靖县人民政府近日研究出台了《永靖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储存、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从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各乡镇设立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超过3家,刘家峡镇只设立爆竹类零售经营户。禁止在县城及其周边刘家峡、红柳台、大庄、罗川、上古、下古、中庄、大川等8个村零售燃放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类等烟花爆竹。县上举办大型活动的前一天至结束当天的次日,节假日20时到次日早8时,工作日全天,严禁燃放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类等烟花爆竹。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办法由县公安、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工商、质监、市政、环保、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营造永靖烟花爆竹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