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永靖出台《永靖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6.05.2016  10:24
临夏州永靖出台《永靖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永靖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永靖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今后,凡在该县区域内从事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永靖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相关部门及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工作职责,靠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5月18日至19日,县上从县直各有关部门、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两个层面专门召开了《永靖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
      副县长马红杰在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上强调,县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住建、规划、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通力协作,把好电梯采购安装源头关,确保电梯质量安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紧密配合,协调好关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法律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维保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预案,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县质监局负责人在全县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负责人共计90余人参加的宣贯会上,紧紧围绕我县电梯安全现状,详细解读了《永靖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工作现状和监管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对照分析和讲解。全体与会人员还观看了国家质检总局制作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片《美丽中国梦、质检安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