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黑社会团伙案一审宣判

29.06.2015  02:27

    【本报讯】6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永登李林胜黑社会团伙案。涉案26名被告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除一人免于刑责外,判处其余25人有期徒刑20年至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李林胜、何光瑜、张舜泽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分别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17年、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与罚金。宣判后,李林胜、何光瑜、张舜泽等多数被告当庭表示将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李林胜先后网罗被告人何光瑜、张舜泽等永登县社会闲散人员为麾下成员,逐渐形成了以李林胜、何光瑜、张舜泽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福云、杨振乾、保平祖、徐得红、龙海水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巴玉伟、李迎海等7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长期在永登县城及周边开设赌场,强行向县城各茶府、KTV等娱乐场所推销啤酒、茶叶等方式聚敛钱财。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为非作恶。

    2008年至2013年4月期间,共实施十余起犯罪,涉及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多宗罪行,致3人重伤,8人轻伤,3人轻微伤,另有多名被害人被殴打致伤后,由于种种原因放弃伤情鉴定。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永登县城所谓“混社会”和“赌博”圈子,以及茶府、KTV等娱乐场所形成重大影响和一定控制,给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6年至2013年期间,以被告人李林胜为首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由松散型的犯罪团伙发展成为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逐步完成了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变,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被告人李林胜、何光瑜、张舜泽、王福云、巴玉伟、李迎海、马晓亮、杨振乾、童子盛、保平祖、徐鹏、徐得红、何成伟、王世凯、龙海水的行为均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林胜、何光瑜、张舜泽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分别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根据其三人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福云、杨振乾、保平祖、徐得红、龙海水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巴玉伟、李迎海、马晓亮、童子盛、徐鹏、何成伟、王世凯系参加者。按照所参与的犯罪,根据各自在具体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承担与犯罪组织的紧密程度等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