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法院妥善执结一起“骨头案”

03.11.2015  02:18

    【本报讯】永登县村民徐某与张某、费某等6人达成土地租赁、补产相关协议,后发生争执,张某、费某等要求徐某拆除其所建铺面,矛盾激化,张某、费某等在徐某经营的铺面前拉了铁丝网、垒砌了砖块,影响到徐某的正常经营,徐某以排除妨害为由向永登县法院提起诉讼。永登县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8月18日做出判决,限张某、费某等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拆除徐某铺面门前的铁丝网和砖墙。

    永登法院判决后,张某、费某等没有提起上诉,且再次妨害,并将不明真相的其他村民也牵涉进来。申请执行人徐某为此闹访、缠诉甚至走极端。此案从一起简单的排除妨害案发展成棘手的“骨头案”。案件引起永登县法院重视,党组书记、院长王文彪多次勘察现场,并与执行局长就徐某的缠诉亲自答复。同时,该院党组将此案作为“工作落实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该院采取多个步骤,一步一步执结了这起“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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