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四到位四突出”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中,永登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永登、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这一目标,坚持“四到位、四突出”,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努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驾护航。
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永登县委领导班子首先从认识上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这一理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县委总体部署之中,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了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县委主要领导在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的同时,认真担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在责任到位方面,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切实担负起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种好“责任田”,确保县委书记“既挂帅又出征”的责任落到实处。制定《永登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将80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明确由16家牵头单位和63家协办单位承担,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以及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为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出台一系列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以制度保障作风建设。2013年,全县176个单位“三公”经费做到全公开、全覆盖。今年1—5月份,全县“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242.11万元,节支率为49.96%。对机关乡镇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3起行为进行通报曝光。
在监督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文件精神,及时出台《进一步加强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讨论了县纪委监察局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等有关事项,为纪检监察机关“减负”。同时,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坚决做纪委惩治腐败、查办案件的坚强后盾。
2013年以来,对54名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切实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别是近期省委王三运书记、市委虞海燕书记讲话精神,永登县委、县政府班子认为,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必须要努力在“四突出”上下工夫,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一是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二是突出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这一职责,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在各单位、各岗位的责任落实和推进到位。三是突出约束“一把手”权力行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制度,督促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县委书记约谈“一把手”活动,并与转岗提任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在突出责任追究方面,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同时加大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行为的处理力度,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