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六男子在市中院受审

19.09.2015  03:29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9月18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永登6名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一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3月期间,铁某在永登县河桥镇、连城镇地区,多次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2013年3月14日8时许,铁某伙同段某、王某、李某在永登县河桥镇非法限制常某的人身自由达30余小时,后常某借机逃离。

    2013年4月29日1时许,在永登县河桥镇一烧烤店附近,铁某伙同苏某、段某持匕首,对与其发生争执的马甲、马乙进行殴打,致马甲轻伤,马乙轻微伤。2014年6月17日14时50分许,在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镇,铁某酒后与刘某等人发生争执后,铁某驾车强行将刘某等3人拉至永登县河桥镇连城铝厂变电所附近,刘某在车辆上坡途中跳车逃跑,铁某遂持刀下车追赶,并捅刺刘某数刀后逃匿,致使刘某死亡。事后,经鉴定,刘某系生前被锐器刺断左侧股动脉血管后,造成严重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14年6月22日零时许,杜某明知铁某为警方追捕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仍然将铁某藏匿于其家中长达18小时,并为铁某提供2000元人民币。2014年6月27日,警方将铁某抓获。

    在昨天的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开设赌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段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李某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明知铁某涉嫌犯罪仍为其提供住所钱财,其行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