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检察院人性化办案 顺利公诉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01.08.2014  21:12

      7月7日下午,在永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起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正在进行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庭审中,在被告人旁边多了一名手语翻译,正在用快速规范的手势为被告人打着手语,翻译着控辨双方的提问和辨论。
      2014年4月9日8时48分,被告人尹某窜至永昌县城关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营业厅内,趁营业员不备,窃取营业厅内展台上iphone5s手机1部(价值5288元)后逃离。案发后手机被追回。
        为保障尹某充分行使自己辩护和陈述的权利,达到对尹某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时就从聋哑学校邀请了经验丰富的聋哑手语老师,负责在案件审查中与尹某的沟通、交流,对其进行说服、批评与教育。在庭审中,鉴于被告人尹某系聋哑人,公诉人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向法庭提出法定从轻处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依法采纳。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