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是周永康的情妇?公众帐号要有“底线思维”

11.08.2014  13:39

  “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7月29日17时59分,如此重大的时政类新闻,竟是通过微信公众帐号“新华社发布”首发,让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

  事实上,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用户数量突破8亿,光是注册的各类公众帐号就达几百万,更因其私密沟通、定向推送、快速迅捷、用户量大等特点,传播速度传播广度前所未有,已成为网民沟通、交流、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但这个新生事物犹如一把“双刃剑”,因法律法规滞后监管相对乏力,用好利国利民,用歪祸国害民。

  但总有一些人,以言论自由为名,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甚至涉恐、涉暴、涉黄、涉毒等违法信息,伤害公众“知真情、享友爱”的合法权益。君不见,“微波炉辐射会致癌”、“处女出租包夜800”、“某某某是周永康的情妇”这类信息刷屏令人忍无可忍,而各类营销诈骗也不时发生,让许多网民心生“该不该戒掉微信朋友圈”的感叹。

  是该彻底整治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乱象了,否则,劣币驱逐良币,必然损害网民利益,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国家安全。但完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必须规范各项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察网情顺民意,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颁发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从主管单位、互联网行业、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公众帐号)等方面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做出相关规定,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负责、公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

  首先,谁主管谁负责。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筹管理,各省属地管理。明确主体责任能发挥统一高效的管理效能。

  其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等开设公众帐号,要求行业加强自律、促进健康发展。将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再者,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能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暂行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严守“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原则,把好使用者注册帐号的认证审核关,完善安全管理规范,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等;要求使用者承诺遵守“七条底线”,即遵守信息真实性、公民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利益。这能从源头上破解各种“隐身人”违法乱象,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最后,抓发展的重点核心问题。虚假的时政类新闻对社会、经济、民生危害甚大。因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暂行规定》还首次特别明确:时政类新闻,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帐号可以发布、转载,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帐号可以转载,其他公众帐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公众帐号如违法违规发布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帐号等措施。这能从源头上规范时政类新闻的发布、传播,遏制不具备资质的公众帐号胡乱发布真假不明的时政类新闻乱象,有效减少各类“地铁发生砍人”“火车站又爆炸”等谣言流传造成社会恐慌等危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即时通信工具平台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低俗泛滥、充满暴戾的空间。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公众帐号,应带头遵守“七条底线”,这既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也是管理的底线。只有大家都遵守底线,遵纪守法,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出一个文明、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