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生活用水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实行阶梯水价

23.09.2015  09:36

  原标题:生活用水超标部分实行阶梯水价

   中国甘肃网9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条例草案》提出,生活用水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实行阶梯水价。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再次进行了全面修改。建议将草案第十三条修改为: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部分,由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组织建设,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建设,建设费用由用水户承担。将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本着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用水量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生产用水价格按市场调节机制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