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洗文字
平生不喜欢花里胡哨的东西,尤其是文字。好的文字返璞归真,纯美自然,恰如“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好的文字还得有一缕清香,就如同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笔下的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健康不媚俗!
但是,现实中许多的文字,书面的,影视的,口头的有的浓妆艳抹,有的粗俗不堪,甚至是脏话,实在叫人不敢恭维。比如近期热映的电影《老炮儿》粗口太多、语言暴力尺度太大。据不完全统计,该片粗口累积出现高达上百次,片中从冯小刚、张涵予到吴亦凡和李易峰无不“出口成脏”。莫非真的“出口成脏”成了电影表现人物“人性”的“艺术手法”了?细细想来“出口成脏”只会让人心生厌恶,跟“人性”何干呢?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现象更多。春节期间参加了个聚会,会上有个哥们口无遮拦,一股脑黄段子,加上粗言秽语,自以为精彩。碍于面子,大家看似赔笑竖起耳朵听,其实大都肚子里锅滚,恨不得急于先走。
脏话乃是“语言之癌”,也是语言世界里的垃圾。在脏话横行无忌的社会,粗俗的语言甚至会落实成行动,而变成真正的暴力。也正因此,古今中外,都将侵犯式的脏话视为一种垃圾或罪过。在古代中国,贤者们借着士大夫价值体系的建立,而将“恶言”视为没有品格。
西方亦然。在西方,对于脏话更有自觉,则开始于文艺复兴时代。当时的识字阶级对人的价值已有了察觉,并对过去那种苟存的生活方式有所不满。因此,遂对行为上的“肮脏”和语言上的“肮脏”开始反省。例如,直到文艺复兴时代,欧洲人无论王族或平民,都仍然用手抓食物,残羹碎骨则往桌下丢,而猫和狗则在桌下争食吵闹,至于油腻的双手就随便地往衣服上抹。由于深刻体会到这种行为实在“碍眼”——即让眼睛觉得看到“脏”,遂有了刀叉与餐巾的发明。因此,古代所谓的“脏”,其实与后来卫生观念里的“脏”并无关系,以前的“脏”指的是感觉上不自在清爽。这种对“脏”的感觉,也反映到了对语言的态度上,下流的、亵渎的或侵犯的脏话,都会受到指责甚或处罚。
以英国为例,讲脏话除了伦理上不容许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它甚至以法律方式来规范。公元900年的《艾尔弗雷德法》即首次明确规定不可说亵神的脏话。英王亨利一世(1068年至1135年)时甚至明文规定公爵讲脏话罚四十先令,伯爵二十先令,子爵十先令,自耕农三先令四便士,而童仆下人则每说一次脏话即挨一皮鞭。而处罚最重的,则是法兰西圣路易斯时代(1214年至1270年),规定“凡公开讲脏话的,即应在脸上以热铁烙印,使他得到教训”。
从许多记载可以发现,那个时代的欧洲中产阶级家庭,如果儿童口出恶言脏话,父母多半都会要求他去洗嘴巴以示惩罚。只有肮脏的嘴才会讲出肮脏的话,将“肮脏”的概念抽象化,从而导入“洁净”的概念,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自我期许,——就是不能让自己的嘴巴变成思想的垃圾场!
因此,我建议大家把自己拿到人前头的文字好好用水洗一洗,特别是文章。隽永俊秀的诗文用清澈的山泉水来清洗,质朴厚重的散文之类用春潭水来洗洗,气势磅礴的鸿篇大作当拿海水来清洗!
如果我们的文字都“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还带有淡淡的莲香,那多好!
清洗文字,拒绝语言之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