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17年一季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视频通报会

02.05.2017  16:4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动《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确保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8日组织召开了“全省2017年一季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视频通报会”。会议由省环保厅副厅长白志红主持,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和甘肃矿区分管负责人及各地11个市级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厅和卫计委等11个省直牵头部门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州环保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等约300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省2017年度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季度,全省6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比例89.71%;开展监测的27个地级、7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比例分别为100%、97.22%;8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达标比例为92.59%;17段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中,有9段已完成整治任务并达到“无黑臭”等级。2017年16项重点工作任务已落实4项,22项量化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已落实4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共同努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全省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差距较大,截止4月份,仍有4个考核断面未达标。另外,个别饮用水水源地仍然存在总硬度等非污染因子超标问题,个别地下水点位未按要求开展监测且存在超标现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部分重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截至目前,仍有3项2016年应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未销号,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及采掘石油行业环境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及节水城市创建、加油站防渗改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整体推进较慢。三是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压力巨大。根据调度,全省在建涉水减排项目进展总体滞后,已建成个别水污染减排设施运行不稳定,同时受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新增量大、工业减排潜力小、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不完善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要确保完成2017年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压力巨大。

会议指出,2017年是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的深化推进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巩固和提高全省水环境质量。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细化目标任务,明责加压,强力突破。严格执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二是要强化联防联动。各地各级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游地区要探索建立跨市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防共治力度和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是要强化质量管理。环保部近期将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自今年1月份起,已开始每月对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进行通报。下一步,我省也将按国家要求,定期对全省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并予以公布。另外,对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考核点位及整治进展滞后的城市黑臭水体,每月进行预警、按季度进行通报,必要时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督促各地采取控源减污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四是要强化督查考核。今年,我省将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各地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我省考核规定,加强对各市(州)的年度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