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建立市级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销号和预警通报制度

10.10.2016  15:43

随着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为更加有效推进水污染重点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近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为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全面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我市在省级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市级销号、预警制度。一是清单销号制度。将水污染防治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责任,明确标准时限,要求各部门每季度对工作任务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对已完成的工作,及时销号。二是预警通报制度。主要从全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工作信息报送三个方面,按“黄色”、“红色”分级实施预警。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时启动、在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嘉峪关市环保局 刘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