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启动会暨技术指导会议在兰州召开

04.07.2016  10:10

为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实施,提高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2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环保部工作要求,受环保部委托,中国环科院在我省兰州市组织召开2016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启动会暨技术指导会,我厅协助举办此次会议。会议主要安排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中国环科院郑丙辉副院长主持会议,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张士宝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规财司、水司、中国环科院、环保部外经办、各省(区、市)环保厅规财处、水处相关负责同志,2016年中央资金支持的湖泊项目负责同志,以及技术支持单位人员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张政民巡视员代表省环保厅对全国水污染防治专项启动会在兰召开表示衷心祝贺,对会议代表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并感谢环保部多年来对我省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就全省环保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做了详细介绍。

规财司对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成效,以及“十二五”以来环保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2016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组织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依据以项目“任务量”为主,同时参考各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申报情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及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预算执行情况。在资金安排方面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即不组织申报中央储备库项目不予安排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限值不予安排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及格不予安排资金。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开会讨论并作出批示,适时出台了“三个十条”,各省要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同时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切实建立政府加市场的环保投融资机制,推动三大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保障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实现。会议还对流域生态补偿、山水林田湖共治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了介绍。

中国环科院、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相关专家针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年度方案编制,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PPP模式,我国饮用水源地的问题与规范化建设,以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辅导。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会议精神,联合省财政厅做好2016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同时结合省情实际,认真做好我省“水十条”项目储备库建设,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纳入2017年国家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