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深化水权制度、推行差别水价”工作顺利通过省水利厅验收评估

19.05.2015  14:46

      近日,省水利厅验收评估小组对玉门市“开展深化水权制度、推行差别水价”工作展开验收评估,经领导小组认定为优秀等级。

 

        玉门市于2013年开始开展“深化水权制度、推行差别水价”工作,先后成立了“三站一队”,即:“乡镇水利站、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和抗旱防汛服务队”,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4人,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12个,建成了基层水务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并在全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3年3月,省疏勒河流域所辖的昌马灌区和花海灌区农业用地表水执行新的水价标准,其中昌马灌区每立方米征收水费0.111元,花海灌区每立方米征收水费0.121元;2014年1月,市属的白石灌区和小昌马河灌区执行每立方米0.114元水费标准。2015年3月,我市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最严格水资源控制指标,将4.8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分配到各流域各行业,其中农业用地表水分配到各乡镇,地下水分配到各取水口,水费及水资源费征收全面实施差别水价及超等额累进加价制度。至此,我市“深化水权制度、推行差别水价”工作圆满完成。(供稿:玉门市水务局    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