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周边仍未设安全警示牌

17.08.2015  04:57

事发水域边的垂钓者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万盈文/图)8月6日,本报报道了位于白银区水川镇均安村和顺安村南部交界处的甘肃小三峡水库淹没区周围缺乏安全警示标志、7月22日再吞两命的消息后,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广泛关注。8月13日记者回访时看到,虽然距事发已过去20多日,但该水库周围仍然没有设置一块安全警示牌,所涉相关部门依然就此地安全监管责任相互推诿。

    安全警示牌至今未设

    8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水库周围看到,由于近日连续降雨,该水库的水位已明显回升。在水库的南北两岸,有数名钓鱼爱好者正在垂钓。此时距离7月22日两名高二学生溺亡已有20多天了,但此处至今没有安装或张贴任何形式的安全警示牌或标语。

    一位在北岸垂钓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最近四五年,他经常来此地垂钓,但从没发现岸边有过“水深危险”或者“禁止游泳”之类的安全警示牌,也没见有安全巡查之类的人员前来探查、提醒或者对其劝阻进入。正在水库南边空旷区域牧羊的一位邻村妇女也告诉记者,她在此处放羊多年,也只是在几年前见过几块“禁止钓鱼”的牌子,但从未见过“禁止游泳”之类的安全警示牌。

    谁来监管仍相互推诿

    按照白银区水川镇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张副镇长在8月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的答复,事发后他们已经着手安排人员制作并补装安全警示牌。但13日记者再次找到他时,他称镇上已与国投甘肃小三峡在兰州的总公司进行了接触,虽然事发区域土地为小三峡公司所有,但对方表示只能与死者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两名死者的家属也表示,他们与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也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对方坚持认为事发区域应属当地政府负责的范畴,因此他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7·22”溺水事件发生后,白银区相关部门给出了不同的说法:白银区水务局认为事发地点处于黄河乌金峡水电站淹没库区内,属于黄河河道蓄洪区范围,因此他们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立警示牌、危险告知牌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他人损害的法定义务;白银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则称,2013年7月,白银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对大峡乌金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批复》中所指的乌金峡的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是指乌金峡水电站大坝轴线向上游500米、向下游600米的河道区域,并不含这片库区淹没区。而这片库区淹没区的土地为对方公司征用土地,也办理了相关土地证,按照土地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该公司就应该负起这片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而该公司依照白银市政府批复的这个文件,单方面地理解事发区域不属于其公司的管理范畴是不正确的。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虽然负责与小三峡公司衔接和管理的单位是白银市安监局,但他们会通过市安监局衔接,争取在9月10日之前一定将安全警示告知牌做好并安置到位。逝者已矣,来者可追。希望有关部门能做的不仅仅是设置几块警示牌,更重要的是能切实地将应属的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并承担起来,毕竟一次次的事故夺走的不仅是生命,还有沿岸村民殷切的期望和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