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管理者被判赔偿8.8万元

17.12.2016  07:33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丁永财记者牛小亚)记者16日从定西市临洮县法院获悉,因水塘管理者未尽安全保护义务,该院依法裁判其赔偿为救落水同学而不幸溺亡的见义勇为者王丹(化名)家属各项损失88000元。

    受害者王丹与初中同学在一工地附近的水塘游水玩耍时,两名同学不慎落入深水区。王丹为救两人跳入水中,最终两名同学获救,但王丹因耗尽体力不幸溺水身亡。随后,王丹被临洮县政府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事后,王丹父母将水塘管理者告上法庭,要求给予相应赔偿。法院认为,被告对水塘负有管理责任,王丹父母亦未能尽到监护职责,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