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甘水水保发〔2015〕53号)

01.04.2015  11:12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快我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推进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各地要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作为推进民生水保、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生态文明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建设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实地找准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要指定项目具体责任人,形成逐级紧盯,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全力保障工程顺利开展。


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2014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要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千方百计保障施工条件,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科学组织,严格按照目标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尚未开工项目要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解决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突出问题,积极与各级公共资源招投标机构协调,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招投标进度,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各项工程要在今年4月底前投资完成率达到95%,5月底前全部完成。从2015年起,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当年安排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规划,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对列入2015年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5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实行项目安排、投资计划下达与前期工作挂钩,将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不搞地区平衡照顾。各地要按照水土保持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承接工作,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部门要严把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审批关,确保方案质量达到设计深度。


四、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资金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建后产权确认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从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质管理、严格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在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体系上下功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各负其责,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建立工程建设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县级报账制,建设单位要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预决算制度,要利用好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严禁从中央资金中支付工程建设独立费用。


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强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稽察等工作,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开展经常性督查,要强化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效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县区和项目,要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要把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省上将随机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施工组织不力,建设进展缓慢的市州、县区将予以通报,并在今后项目安排上取消资格。


七、实行进度管理。按照水利部、水利厅的要求,建立工程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月调度通报机制,对完成率低的县区要限时整改,对进度滞后、问题多的市县要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将暂停和调减投资计划。各项目县区要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审查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开工、制度落实、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具体时间节点、工期安排,并在项目开工后及时报送厅水保局核备,我们将其作为检查、督查的重要依据。从今年4月份开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度统计实行半月报,各级水保部门主要领导应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上报及时、真实可靠。


 


 



                                                                  甘肃省水利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