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水办水保函〔2015〕15号)

05.05.2015  17:53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站),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贯彻实施,并配合各级人大做好2015年执法调研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水保〔2015〕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甘肃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甘肃省水土保持法

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法制政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水保〔2015〕138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法制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载体,配合同级人大并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检查各地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

二、检查内容

检查各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与治理、监督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或调研;二是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检查;三是邀请同级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检查。

四、工作分工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 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 组织指导各市(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3. 协调配合省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或调研。具体检查和调研的内容、时间由省人大确定;

4. 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省水利厅将联合交通、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公路、铁路、石油、矿山等重点生产建设进行检查;

5. 对市(州)、县(区)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市(州)专项检查相关安排见附件3;

6. 查处或督导市(州)、县(区)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二)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 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实施计划;

2. 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3. 协调配合市(州)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或调研;

4. 联合市(州)级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5. 对各县(区)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6. 查处或督导县(区)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5日至5月15日)

         省水利厅制定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工作分工、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启动全省专项检查工作。

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实施计划,细化查检目标、任务和要求。请各市(州)于5月15日前将本市(州)专项检查实施计划上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二)检查阶段(5月15日至10月31日)

1. 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或调研;

2. 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3. 组织开展本辖区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4. 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请各市(州)于12月15日前将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上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实施计划,细化任务。要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同级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注重检查实效。 要突出检查重点,切实抓好配套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审批、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许可等检查内容。强化检查的广度和深度,省上将对所有市(州)进行检查,市(州)要检查到每个县(区)。检查结束时要及时反馈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 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要及时向省上报送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开展总结工作,并逐级上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附件:1. 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内容

      3. 省水利厅对市(州)开展专项检查安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