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我省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本站讯 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后,抓好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在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同时,积极开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水土保持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体系的日臻完善,为全省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在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方面,2012年8月10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和水土保持管理体制,突出了预防保护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原则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细化了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施行后,为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印发实施。
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新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从法律层面建立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9月,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性质、征收范围、征收方式、收费标准、分成比例和使用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此外,省水利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工作。
在工作制度建设方面,2014年6月,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与时俱进地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等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规范、高效、便民和廉洁等方面显著提高。厅水土保持局研究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规则》等制度。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水土保持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和意识明显提升,形成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用权办事新常态。(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