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18.08.2015  18:07

 

      本站讯      按照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015年执法调研安排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2015年8月10日至15日,甘肃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省水利厅、嘉峪关、酒泉和张掖市人大及部分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就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嘉峪关、酒泉和张掖市,听取市政府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情况汇报。重点检查了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组织领导、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现场检查了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工程等9个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

 

      检查组对各市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规划编制、水土流失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各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不足、监督管理力量薄弱和部分生产建设项目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按照编制的规划,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三是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水土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以水土保持方案为抓手,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认真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参加检查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嘉峪关、酒泉和张掖市人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姚进忠、全国人大代表何丽霞及王红梅等6名省人大代表共同参加了检查。(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行政执法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