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水困扰30万居民,免掉一天水费了事?

17.08.2014  01:30

  8月12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一个片区的自来水管爆管,抢修时关闭了市政自来水主干管,造成盲管水倒流,导致该区60个小区自来水发出臭味,30万居民饮水受到影响。此事发生后,该区部分区域掀起瓶装水抢购潮。13日中午,完成管网水和异味水排放的供水企业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向媒体发布情况说明。14日,深水龙岗水务集团答应免去居民一天水费,当地部分居民不知如何处理此前抢购的过多瓶装水。(8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准确意义上讲,深圳市龙岗区的供水企业免去的是卷入此次事件60个小区物管企业的当日水费。这些小区大多自带储水池,以避免停水时给住户带来不便,由于储水池的水循环使用,通常情况下居民水费相加就是小区用水总水费。但因为遇到了此次盲管水倒流造成的水污染,各小区都需要排干储水池已受污染的水,待清洗干净重新储水供水,排出的水该由谁埋单就成了问题。供水企业是在多家物管企业的共同压力下,才作出颇为勉强的让步,答应免去一天水费。

  至于受到此次事件严重影响的30万居民,供水企业的反应就要迟缓得多,也没有表现出任何诚意。爆管、盲管水倒流、自来水污染一连串事件都发生在8月12日下午,当晚供水企业就已经开始排放受污染的自来水,但此时企业并没有向居民通达信息、发送警示。企业通过媒体发布情况说明,竟然拖到了13日中午,此时距离臭味自来水来袭已足足过去了近20个小时。

  尽管这起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影响面却相当广。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和深圳龙岗区当地应急部门在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处理,无法让人满意。“深水龙岗水务集团答应免去居民一天水费”这样的恩赐式口吻,更毫无公共服务企业应有的责任意识,体现不出半点所谓的歉意。该企业是在基本控制事件后才向媒体、公众公开消息,这也说明,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作为公共服务企业的客户的权利,并没有被供水企业放在眼里。

  也正是迟缓的信息发布,才使得当地30万居民在8月13日当日非常被动的迎来了带有极浓臭味的自来水。居民既不知道自来水为什么会变臭,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将持续多久。这种情况下,许多居民开始大量采购瓶装水,一度让当地市面上的瓶装水脱销。在恢复正常供水后,居民之前过量储备采购瓶装水的支出,就意味着无法回收变现的损失。

  笔者以为,供水企业应对此次事件造成的居民损失,担负起全部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污染者应承担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发生纠纷时,则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此次事件发生后,深圳市、龙岗区的环境保护、水务等主管部门也保持着惊人的沉默。如果说当地的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对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等问题统统麻痹大意,是不够公允的,但当扰民、污染主体成了深圳水务集团这样的地方龙头国企,监管沉默,执法软弱就不禁不让人浮想联翩。

  文/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