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水十条”实施方案 确保三峡库区水质总体优良

04.08.2015  11:18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近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到2020年,在上游地区来水保持优良的情况下,三峡库区水质总体达到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30年,力争三峡库区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在具体指标上,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重点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断面,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到2017年,实现全市建制乡镇、撤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乡镇污水处理率达80%;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乡镇污水处理率达85%。

会议指出,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核心,积极构建体现重庆直辖市特点并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水污染防治新体系,切实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