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13.11.2015  11:56
   

近期,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省水利厅不再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中第十六条原规定由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并入企业年度再培训。在“三类人员”考核和延期审核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应将新上岗培训或每年的再培训证明记录交省水利厅核验,必要时对企业培训情况进行核查。

 

办安监函〔2015〕1516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