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甘水政法发〔2014〕191号)

24.07.2015  17:13
   

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疏勒河管理局、厅讨赖河管理局、厅石羊河管理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4〕107号)精神,省水利厅制定了《甘肃省2014年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逐一抓好贯彻落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生态,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高    鹏        (0931)8416502

       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        黄    斌        (0931)8414668

              省水政监察总队          吴喜龙        (0931)872187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水利厅

                                                                          2014年4月29日

 

 

甘肃省2014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实施计划

根据水利部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安排,特制定我省2014年度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着力抓好违法违规项目(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等河湖违法行为,巩固去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效,保障河湖管理法律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维护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抓好违法违规项目(行为)的查处整改。 针对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行全面核查。对河湖利用、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河道采砂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要建立复查台账,实行备案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整改;对提出整改意见未整改落实或未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对不履行处罚决定和处理意见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化对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重点检查、深化内容、巩固实效为目的,在本流域、本区域内选择至少1条(座)近年涉水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1 、检查内容。 以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和岸线利用等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具体为:

(1)河湖利用管理。河湖、水库、渠道内是否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库区内围垦或者未按规定围垦河道造地的。

(2)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合法;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防洪要求;施工临时设施及弃渣是否清除;定期检查和巡查制度是否落实。

(3)水工程管理。是否存在破坏、侵占、毁损防洪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毁坏大坝管理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行为。

(4)采砂管理。是否落实采砂管理有关制度;是否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对非法采砂行为是否进行依法打击和执法;对影响行洪和防汛抢险的砂场是否进行了清理;是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 、检查方式。 对确定的河流(湖泊、水库)开展拉网式排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水事违法项目(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开展“三个摸清”“三个明确”“五个看一看”,“六个查一查”活动。“三个摸清”即:摸清辖区内各类项目及活动的数量、位置、类型及分布;摸清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和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行为等的数量、名称及违法违规事实;摸清业主对水法律法规了解掌握程度和对水事违法行为查处的态度。“三个明确”,即:对违法违规项目明确整改措施或者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明确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五个看一看”,即:看一看是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看一看是否落实执法人员考核培训制、看一看是否落实河湖定期检查巡查制、看一看是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看一看是否建立河湖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六个查一查”,即:查一查是否出台了河湖管理的相应办法、查一查采砂是否手续齐全规范、查一查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一查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全程施工建设是否合乎防洪安全要求、查一查水工程建设是否影响和危害河湖的安全管理、查一查在河湖内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查处。

3 、整治措施。 采取集中整治、媒体曝光、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对河湖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河湖良好生态。特别是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原则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责任主体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厅属流域机构为责任主体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督办。整改要求或未完成专项执法活动任务的,要予以通报,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三)建立健全河湖管理和执法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当地国土、电力、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执法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实施联防联打,增强管理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完善执法工作网络,通过网络媒体和通信工具,交流执法经验,互通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推广武威市水政执法网络化管理做法,明确管理责任,增强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领导机构,完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和问责机制,规范预防预警、排查化解、包案督办工作,坚持关口前移、主动跟进,靠实责任、有效化解,加强常态化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河道确权划界工作,全面推广武威市河道管理经验,按照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将管辖范围内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界定,办理相应产权手续,明确河道管理权属,为河道管理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下旬 ~5月上旬 )。 各市(州)水务局及厅属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实施计划,细化任务,靠实责任。实施计划及单位负责人名单于5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二)排查和查处阶段(5月下旬~8月上旬)。 开展排查和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的河段、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省水利厅进行检查和跟踪监督时进行查验。

1 、自查阶段。 各市(州)及流域机构对所辖区域范围内开展排查和现场检查,对2013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对重点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2 、整改阶段。 各市、州水务部门对所属县、区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有力地打击河湖内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抽查和督办阶段(8月下旬 ~9 月上旬)。 省水利厅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将检查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做好迎接水利部的检查。

(四)总结讲评阶段(9月下旬 10 月底)。 各地要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于10月底前上报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结合抽查和督办情况,适时进行总结讲评。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流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河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和整治。调查摸底要深入细致,整治措施要有力得当,对于未能按整治计划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任务的,或经检查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讲评,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要广泛宣传水法规,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努力营造“依法治河、依法管河”的社会氛围,增加全民全社会关心河道保护河流的意识和观念。

(三)切实提高检查效果。 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进行分类处理。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案件要挂牌督办,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附件:1.          市(州)2014年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          市(州)2014年河湖专项执法活动重大违法案件基本情况登记表

3.          市(州)河湖专项执法检查责任人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