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水发电〔2015〕11号)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5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5〕1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项目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组织,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岗位,任务分解到现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汛前准备、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措施到位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项目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明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防范对象,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核报数据,及时分析总结
各建设项目法人、生产经营单位务于2015年6月28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完成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淤地坝运行、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检查表、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的上报,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属相关单位务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以电子邮件先报送至省水利厅安监处(纸质总结材料随后邮寄)。
联 系 人:杨万会 赵龙
联系电话:(0931)841172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