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深入阐述了中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且特别强调要“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紧密联系非公经济发展实际,既让广大民营企业从政策中感受到“三个没有变”,又为各地区各部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路径,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来的重要经济发展方式。党的十八大在“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方针。回顾中央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非公经济的成长发展史,可以深刻体会到两点:一是我们党在发展非公经济问题上的立场始终坚定不移,二是我国非公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离不开党和国家“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发展,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扩大非公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些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再次雄辩地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经济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政策的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实,政策落地效果还不是很好,主要问题是: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仍然不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等等。这些困难被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丝毫不回避这些问题,而且针对最主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非公经济发展遇到问题不可怕,只要有“三个没有变”领航,一切都将迎刃而解。
“为政贵在行。”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不仅指明了问题,提出了要求,更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部署。一是健全完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三是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五是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在这些具体政策背后,同样是“三个没有变”在作支撑,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坚定信心。
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落实。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中,我们已经深刻感受到“三个没有变”。但更重要的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推动下,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重点帮助企业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广大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从政策中真正感受到“三个没有变”,体会到“三个没有变”带来的获得感,推动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与公有经济的和谐发展,从而加快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
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