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腐败不是“家务事”

30.06.2014  20:36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已有40名国企高管落马,包括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香港中旅(集团)总经理王帅廷等,涉及石油、电力、银行、通信等多个行业。近年来,除国有企业家贪腐案件居高不下外,民营企业家的腐败犯罪也呈高发态势。(6月24日《检察日报》)

  我们都知道,探讨公权力和腐败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亘古绵延的话题。对此,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的“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斯鸠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常被奉为经典乃至为公理。事实上,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易腐蚀性,无论是面对国有企业,还是面对民营企业,其“腐蚀性”并没有什么不同。

  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在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进程中,也伴随着腐败问题的滋生而生存。然而,长久以来,因为社会普遍关注党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问题,一直出于晦暗不明的状态,被人称为“被遗忘的角落”。

  其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和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民营企业腐败已经形成了对国家、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袭击,一些“蛀虫”将企业掏空,导致企业濒临倒闭,造成很大的社会与经济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对党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腐犯罪造成的危害,通过天文数字般的涉案金额、“落马”官员的级别等信息,民众可以直观感受到。但是,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同样造成的巨大损失,人们却“关注”不多或“热情”不高。很多人认为,民营企业是私人所有,企业的腐败是“家务事”。这是大错特错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荣则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介绍,从2012年、2013年度企业家腐败犯罪数量统计情况看,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出现了绝对犯罪数量有所增加,所占百分比却下降的情形,下降幅度高达15个百分点左右。与之相反,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则绝对犯罪数量与所占百分比同步增长,并且增长幅度高达十几个百分点。“这种下降与增长幅度的鲜明反差进一步说明,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呈上升趋势。

  用张远煌的话说,当前企业家腐败犯罪依旧形势严峻,尤其是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绝对数量有所增加,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反腐力度不无关系,但其所占百分比大幅度下降的事实也进一步说明,当前的高压反腐态势确实对有些“心怀鬼胎”的国有企业家起到了震慑作用。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攀升”的现象,则印证了当前的反腐体系仍然存在民营主体缺位的现实。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稳步攀升”,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就是,民营企业反腐败是反腐败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像抓国有企业廉政建设一样,抓好民营企业的反腐败工作。要进一步扩大惩治腐败的覆盖面,把其纳入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时查办腐败案件,从源头上遏制民营企业腐败行为的发生,让反腐败工作无盲区、无盲点。(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