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飞机上扰乱秩序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9.11.2015 12:00
本文来源: 公安厅
据新华网消息 针对近日发生的几起乘客乘机的违法行为,民航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18日特别提醒旅客,机舱内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不服从机组人员管理、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等行为属于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4日,旅客刘某乘坐8L9915西双版纳至昆明航班。在登机后摆放行李过程中,刘某谎称其随身携带的纸箱中是炸弹。通过对刘某及所有旅客、行李重新安检,没有发生任何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被昆明机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11月11日,旅客陶某在厦门至南京SC4803航班飞机降落前5分钟打开手机并使用,且不听机组劝阻,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中国民航局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民航局公安局8月6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
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9.11.2015 12:00
甘肃省公安机关主动“借智” 探优化治安环境“良策”
新华网兰州5月11日电(宋燕 实习生 李伟)1公安厅
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将推出9项便民利民措施
5月10日,公安厅
全省公安机关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
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后,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