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既要有鲜明民族性又要有世界眼光

09.03.2017  19:11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编纂民法典既要体现鲜明民族性又要有世界眼光。

  中国的民法典应有鲜明的民族性。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深挖和传承包括中华法律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民法总则体现鲜明的民族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理念,与民法的理念和原则是相通的,应该在编纂民法典时加以体现,促进社会的进步。

  民法总则草案中首次将绿色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一道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是与时俱进的一大亮点。这样的规定,既传承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统优秀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当代中国绿色发展理念。

  与此同时,编纂民法典要有世界眼光,善于学习外国的立法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21世纪最壮丽的事业,我们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编纂与我国现代化进程相匹配的民法典,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社会发展、保护人民权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