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活动综述
原标题: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铜墙铁壁——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活动综述
记者 朱玲 通讯员 杨义兵
“我深切地感到,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的‘进机关’活动,走进的不仅是机关,更是走进了广大干部的心中,有效提升了大家的法律素养。”这是我市一名干部在全市宣讲警示会上的一番肺腑之言。自2014年12月,“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活动启动以来,市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新途径,构建了“1234”工作模式,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廉洁行政,筑起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铜墙铁壁。
树立“一个理念”,增强开展活动的责任感
如果说构建和谐社会是造福千秋万代的“阳光工程”,那么预防职务犯罪就是保障和促进这项宏伟工程的重要工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进机关”活动,安排部署在全市120余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和“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突出在活动的广度和根本上下工夫。
围绕“两个目标”,营造遵法用法氛围
“莲因洁而尊,人因廉而正。”家住建设社区的小黄拿出手机,让记者看他收到的嘉峪关市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手机报,“这些短信常常提醒我们做一名守法公民。”手机预防职务犯罪廉政短信宣传在我市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
活动开展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分赴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百场预防职务犯罪宣教活动。在全市120余家单位和市电视台、酒钢电视台开展了微电影《陷阱》展播月警示教育活动,联合三大通信公司每月定期向全市2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发送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手机报一期,通过检察官方微博及时发布预防工作动态160余条。3月份,对全市380余名处级干部进行了首场宣讲警示,宣讲团成员在市委党校、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举办各类法制培训和讲座40场次,提升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反腐倡廉意识。
强化“三项职能”,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强化惩治和预防职能。2010年以来,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人,在社保、民政等系统开展了预防工作,对行业治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预防渎职犯罪专项检查。目前,开展专项检查10场次,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提高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水平,促进了依法、规范、高效执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提起抗诉3件3人,监督立案9件9人,纠正漏捕8人,追加漏犯15人,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紧扣“四个结合”,促使活动取得实效
结合贯彻《条例》,找准活动的着力点,把学习宣传贯彻《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作为“进机关”活动首要任务。向120余家单位赠送《条例》1000余册,发放《条例》解读资料5000余份,开展警示提醒9场次,受理人事管理查询41人次。结合“两法”衔接,找准活动的发力点,与市政府法制部门、国土资源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2010年以来危害民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结合“清单”晾晒,找准活动的关键点,选取了雄关区、财政局、建设局等10家单位先行试点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晾晒活动。结合民生民利,找准活动的集合点,将“进机关”活动与“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和“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两个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有针对性地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在新农办、各镇村挂牌成立了21个检察联络室,选聘检察联络员23名,联合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2011-2014年惠农资金共计1.9540亿元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流向跟踪调查,让各项惠农政策及惠农资金更好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