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
近期,庆阳市人民政府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市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和2015年主要目标任务。
一是2014年环境质量状况。经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到356天(按老标准),主要污染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比上年下降8%。合水、华池、宁县、正宁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县、镇原、庆城达到三级标准。主要河流国控6个监测断面达标4个,蒲河水质实现稳定达标,马莲河水质达标率38.9%,比上年提高了22.2个百分点;市、县9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市区和各县城声环境质量稳定;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没有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是2014年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省市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污染减排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服务工作落实到位、生态市创建和农村环保有序推进、“五项措施”落实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省排名第一。
三是2015年工作目标和重点。2月28日,市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市工业交通环保工作会议,对今年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确定了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主要河流水质稳定改善,马莲河出境断面实现达标,蒲河水质稳定达标;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各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和各县县城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做好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推进大气和水环境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抓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提升环评服务水平、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六方面工作,认真实施新《环保法》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环保大检查要求,落实市人大执法检查监督要求,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