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民政局突出整改实效打造阳光低保

17.09.2014  11:16

针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山丹县民政局着力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细化操作流程、强化低保动态管理三方面用力,突出整改实效,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有序运行。狠抓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山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山丹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山丹县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山丹县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山丹县城乡低保工作督查制度》等6项制度,为规范开展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的主要责任,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助理员、社区低保专干的直接责任,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低保工作运行公开、公正、公平。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准确认定对象。按照“不缩面、不减人、符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没有意见”的要求,对低保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对象的户籍、收入、财产等核查内容和标准进行细化,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工作,准确认定全额保障、差额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和按一、二、三、四类农村低保对象,提高认定低保对象的准确性。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月”活动,做到清理规范全覆盖,对认定的低保对象采取保障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保障标准公开和审批结果公开“四项公开”和村级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审核结果公示、民政审批结果公示“三榜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清理规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真正把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特殊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止目前,已核查城乡低保对象6785户20457人,清理清退城乡低保71户246人,新纳入城乡低保  67户238人。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有效期管理、定期报告和定期核查制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跟踪检查,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规范运行。认真落实有效期管理制度,对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保障对象实行2年有效期管理,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全面落实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定期核查制度,重点加强对男18周岁至50周岁、女18周岁至45周岁年龄段内,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对象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家庭成员收入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特别是对外出务工、实现创业就业的低保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对收入增加、家庭生活状况有所好转的及时予以调整取消,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