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民政局“四个强化”抓好孤儿生活保障

04.07.2014  22:37
   

为深入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崇信县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生活保障。 严格按照平凉市确定的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50元、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积极争取资金,通过惠农资金专户,及时按月发放了1-6月份孤儿生活费20.4030万元,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求学需求。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孤儿随时审批、季度走访、年度审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成年或因建立收养关系等具备谋生能力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信息管理。 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将孤儿的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是强化档案管理。 建立孤儿档案和联系卡,实行一人一档,完善包括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申请、公安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据和监护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在内的基本资料,并对所有保障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确保资料齐全,不错、不漏,情况清、底数明。

         崇信县孤儿管理工作,通过各项措施抓落实,逐步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