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集中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17.09.2017  18:22

  近日,省民政厅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制定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同时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为此,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说明等都要进行清理。凡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知明确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的摸底,清理证明种类、具体用途、法律法规依据、开具部门、开具数量等情况,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意见。(记者徐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