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救灾物资采购合同签订会
04.12.2014 23:3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1月28日,省民政厅召开2014年第二批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会,厅救灾处、规财处、纪检室、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各中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卢琼华副厅长出席会议代表省厅签字并讲话。
按照王玺玉副省长批示和厅领导要求,为完善物资库存,完成年度采购计划,厅救灾处积极协调省采购办,严格按程序采购了本年度第二批救灾物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完成招标、中标单位公示后,召开此次会议签订了供货合同,进入供货阶段。
卢琼华副厅长在讲话中对各中标企业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救灾物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事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党政关切、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 二是遵守合同,严把质量关。 供货合同签订后,严把质量关是关键。要严防救灾物资质量出现问题,切实保障救灾物资和灾区群众日常生活用品质量安全。 三是按期供货,树立良好形象。 供货企业要努力克服困难,加大监管力度,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生产进度,严格按规定时间交货,以实际行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厅救灾处)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4.12.201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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