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区民居改造能否由中央财政包揽负担?

12.08.2014  17:14

  8月3日鲁甸地震。鲁甸县龙头山镇镇长陈国勇称,倒塌房屋中至少80%是土坯房,绝大多数死难者也是死在这些土房子里。据悉,为加强抗震工作,云南省在2008年全面启动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但政府对民居防震建设的补助投入仅户均5000-10000元,村民要想盖起能抗震的房子还得每户自筹约10万元。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开工率,鲁甸县只有59.08%,排名昭通倒数第二;竣工率仅0.08%,排名倒数第一。(8月11日《新京报》)

  要做正确的事,还得把事情办好。包括鲁甸县在内,云南的防震重点县不在少数,近百年来频发震级较高的地震。10年前,18位院士提出启动“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议,获得云南省采纳。由此启动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不能不说是一件提高农村地区防震抗灾抵御能力、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好事。

  在地质条件不稳定、建筑抗震要求较高的农村地区盖房,成本高于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户均补助最高仅万元,建房投入对于该省烟草、热带水果和花卉、旅游产业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而言,仍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而在地处偏远山区的昭通市及其下辖的各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不在少数的村民根本拿不出10万元或者几万元来固化改造、新建房屋,要么放弃修建,要么勉强开工降低标准建造,或者彻底放弃。

  这项工程推行到2013年,鲁甸县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竣工率仅0.08%。这其实已经非常清楚的表明,要求当地农村居民为防震建设承担主要资金的政策至少在鲁甸一县陷入破产。云南省和昭通市有关方面却没有意识到这项数据预示的巨大风险,没有及时开展政策落实的分析研究,更谈不上改善政策,或者加紧固化改造一批状况最差的农村民居。

  云南省有关方面在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之前的决策环节,之所以确定最高仅万元的政府补助金额,与云南当地的政府财力有关。但除此之外,又有没有官员在此项决策时,忽略云南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财力支出情况,盲目套用“上级政府补贴一笔、基层政府投入一笔、主要依靠居民自筹”的公共项目、准公共项目资金筹集模式呢?这种模式对于一些地区改建新建道路,可能是有效的,确能有效减轻上级政府投入负担,花小钱办起大民生。但各类项目的资金投入需求不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户均投入超过10万元,如前所述,已经大大超出了贫困地区多数村民的财力支出可承受范畴。这种情况下机械套用过去经验,就必然只能带来“夹生”执行的结果,具体到鲁甸县,则使得此次地震的死难人数和财产损失都不断刷新过去的记录(相比其他地区同样震级和烈度的地震)。

  云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及地质条件同样脆弱、同样面临地震等多种地质灾害风险的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地区的类似工程项目,有没有可能全部由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包揽?有人可能会说,财政包揽存在操作难题,因为均等投入的话,这些省份的相关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成本标准可能有别,不同地方的农村居民对房屋建筑的功能需求也不一样。这其实并不存在太大的现实障碍,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可在客观评估存在较为突出地震等多种地质灾害地区的农村民居改造、新建成本后,选取人均GDP、居民可支配收入最低地方的建房成本,以此确立为统一补贴标准。

  文/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