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男子诈骗75万余元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12.11.2014  05:03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李玉虎记者陈德龙)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俞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俞某先后多次以帮忙找工作和上学为由,诈骗多名受害人75万余元。2013年12月,其中一名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当即要求俞某退钱。因大部分所骗钱款已被挥霍,俞某向受害人出具了收条,约定2014年1月16日还款。之后俞某便没了踪影,受害人立即向警方报案。案发后,警方从俞某处追回现金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俞某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俞某将部分款用于办事花费的辩解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