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毅厅长在2015年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编者按:12月10日,2015年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工作座谈会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召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嘉毅同志在认真听取了全面汇报和系统了解我省民办高校发展历程及现状的基础上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必须深入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一边积极扶持,一边规范提高”的思路,深化改革,稳定规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规范办学;培育优势,突出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发展;不断强化督导评估,改善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可度,努力开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新局面。这不仅对推动全省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是当前和今后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发展的行动指南。
强化管理促规范 深化改革谋发展
努力开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工作新局面
——在2015年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嘉毅
2015年12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召开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工作座谈会。本次会议主题是“强化管理促规范,深化改革谋发展,努力开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工作新局面”,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十二五”发展成绩,展望“十三五”,进一步推动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前面,大家从不同角度汇报了学校的发展状况,我听了以后,很振奋,很受启发。大家对独立学院的认识十分到位,都各自采取了措施,给予支持。可以看到,大家为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这里,我代表省教育厅,向辛勤工作在民办高等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工表示衷心地感谢,向为发展甘肃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所有投资者、办学者表示由衷地钦佩。
下面我从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方面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
自1999年以来,我省打破政府包揽办学传统格局,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全省共有民办高等院校7所(5所独立学院,2所高职学院),在校生60327人;专任教师4390人,占地面积共计125.4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79万册。民办高校增强了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满足了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各种人才,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社会就业压力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扩大了教育资源的供给,减轻了公共财政的压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建设西部教育强省。但我省经济欠发达,财政主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目前的教育资源供给能力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经费供求矛盾依然是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打破了政府单一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扩大了教育投入的主体。通过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了教育投资的多源头、多渠道,既扩大了教育资源,又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压力。同时,民办高校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十多年来,我省7所民办高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2.5万名毕业生,以发挥自身特色优势作为办学的基本方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在教师队伍建设、科研仪器设备、图书、土地和建筑面积等方面已具备一定规模。以目前全省民办高校现有的在校生规模,按照我省普通高校生均财政拨款12000元标准计算,民办高等教育每年就为政府减轻7.24亿元财政压力。
(二)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应用型人才。我省7所民办高校向全省提供就业岗位近万个,外围提供就业岗位近5万个,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建筑、物流、交通、餐饮、印刷、出版、零售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据测算,全省民办高校近7万名师生,每年可拉动内需和城乡居民消费约20亿元。全省12.5万名毕业生中的90%以上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甘肃,70%以上学生在县、乡(镇)、村基层单位和中小企业工作。民办高校的毕业生普遍能够潜心扎根基层,充实了基层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人力资源,为基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三)激发了教育的活力,促进了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民办院校在办学体制和机制上的探索与创新更为灵活、快速,更注重实效,客观上对我省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多种思路与启示。民办高校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国家包揽办教育的单一体制,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与多元化经济相适应的办学体制,不断增加了社会力量办学的份额。同时,我省民办高等教育范围已经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并存、系统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多元格局,既有完全民办、股份合作,又有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既有个人出资或合资,又有民营企业投资的产业运作方式。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激发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活力,促进了我省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
(四)坚持了公益性办学方向,促进了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公益性办学是法律上明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办学有助于民办高等教育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我省民办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规范办学活动,健全了教学管理机构,改进了教学方式方法,初步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和评价体系。逐步健全了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育教学活动创造了基础条件。我省7所民办高校已经建立了一支庞大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职工队伍,它既为一大批离退休教师、干部提供了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的机会,也为一大批大学毕业生和有志于民办高等教育的中青年知识分子提供了就业和展示自己的平台。据统计,我省民办高校4390名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的1138人,占26%,硕士及以上学历1112人,占25.3%。这样一支自身培育起来的队伍,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取得了一定成绩,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主流是健康、稳步、有序的,在教育系统和全社会具备了一定影响力。这些成绩的取得,凝结着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凝结着在座各位校长、书记和广大教职工的艰辛努力和辛勤汗水。在这里,我再次向为我省民办高校创建和发展辛勤奋斗的各位同仁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清醒认识我省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主流和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目前我省民办高等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财产权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有的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明确,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清晰,有的学校办学行为不完全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乱象和问题苗头。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指导不够、支持不够、监管不够。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还不充分,教育厅需要认真总结和研究对策。
(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校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决策机构,并提出决策机构组成的三类主要人员,即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释义》强调:“举办者仅有权力推选民办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待民办学校经行政机关许可设立后,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则应当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但是,在学校运行期间,特别是在决策机构人员变更和换届过程中,大多违背了这一规定。目前,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家族式治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学校章程出台以后,基本上没有变更(或修订)过,特别是董事会人员的增减都是由举办者个人确定;董事会“换届”不按程序,不向主管部门报批就擅自实施;一些学校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校长往往由一人担任,学校法人财产权难以有效保证。
在内部管理方面,有的学校没有科学、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家族化管理代替学校制度,缺乏科学的行政、教学、财务监督;有的学校与合作方的责、权、利不够明确,举办者履行义务不到位;还有一些学校忽视队伍建设,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招生和专业设置混乱,在管理方面有较大疏漏和不足。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影响民办高校整体的声誉和健康发展。今后,教育厅要专门举办几期研讨班或学习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要去考察学习发达地区民办高校的办学经验。
(二)民办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办学条件亟待改善。目前,我省民办高等教育规模还不是很大,总体水平还不高,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作用发挥不够,所占份额还不大。全国民办高校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23%,我省只占到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3.4%,与全国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规模大、投资多、建设标准高、基础设施好、师资队伍强、教学质量高、办学特色明显、社会信誉好的民办高校所占比例明显偏低,在国内民办高校中影响力有限,尚没有一所民办高校具有硕士培养资格。地区间、办学层次和类型发展不平衡,我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主要分布在兰州地区,而其他地区还没有。进入全国独立学院前100名的学校只有陇桥学院、知行学院,但名次也不靠前。技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几年保持在90%以上,但学校资产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另外,我省民办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学费保证办学运转,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办高校办学条件的提升和发展速度。对民办高等教育而言,仅仅通过学费很难完成自身办学条件的迅速改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不但影响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办学条件的改善,产生最现实的问题还有难以聘请到优秀的教师,难以投入先进的教学设施,而且会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着民办高校的内涵发展。国内外私立教育的办学经验证明,这种仅仅依靠收学费的办学模式是办不好学校的。目前5所独立学院没有一所通过教育部的规范验收,也没有一所实现独立转设,其中一项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学校在办学硬件上尚不达标。有的独立学院的办学投入长期没有落实,甚至十多年来几乎无法改善办学条件。
(三)民办高校办学特色不突出,人才培养模式相对落后。我省的民办高校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探索,理应在灵活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下,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等更加清晰。但是,多数民办高校的办学定位仍不够准确、科学,教育思想观念陈旧,照搬公办大学的办学模式,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上出现高度雷同现象,没有形成自身的特色,难以发挥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性的特色和优势,局限了发展空间。有的学校不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忽视教师待遇福利的提高,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乱扣教师工资和津贴、随意辞退教师、工作负荷太重等的问题时有发生,今年教育厅接到这方面的举报就很多。忽视教师队伍建设还导致学校老师不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很好地制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生搬硬套一些陈旧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模式。学生的实习和实训环节也非常薄弱,多数学校对专业实习实训教学环节缺乏足够认识,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缺乏足够的师资,缺乏长期固定的实习基地和必须的教学实验室。有的学校以实习为幌子,违法违规强制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实习劳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情况,严重阻碍了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特色的形成。
(四)政府部门指导和监督不到位,扶持政策落实不充分。政府对民办高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还不到位,按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等文件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对民办高校进行督导,开展年检工作,审查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依法监督学校的财务、资产运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目前,教育厅还没有建立起对民办高校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和教师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不到位,致使有的学校举办者依法办学的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教师业务不精,办学行为很不规范。另一方面,国家出台的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优惠政策还没有充分落实。民办高校在同等法律地位、教师评聘、科研、教师人事管理和社保缴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学校在资金筹措、招生、教学活动等方面还缺乏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扶持政策。我们还没有很好地把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具体扶持政策还不是很清晰,已有政策落实也不充分,教育行政部门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和主要工作
刚刚结束的第七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指出,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对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要认真分析研究,深入谋划,着力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五中全会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的方向。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必须深入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一边积极扶持,一边规范提高”的思路,深化改革,稳定规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规范办学;培育优势,突出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发展;不断强化督导评估,改善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可度,努力开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新局面。
(一)要进一步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下一步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方向。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是在新形势下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省鼓励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主要依据依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2006年、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26号令,但由于各省份经济条件不同、财力以及认识程度的不同,这些法规和制度在指导我省民办高等学校的具体实践时,依然显得比较宏观,操作性不够,阻碍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些根本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像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较好的省份,除得益于充足的民间资金、旺盛的教育需求外,更得益于政府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在教育厅的推动下,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制定省政府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作为2015年的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教育厅先后以问卷、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民办学校作了调查,征求了省财政、发改、民政、人社等相关省直部门的意见,先后18次修改,目前厅务会已讨论通过,已正式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该《意见》是省级政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政策,对加强财政扶持、规范审批、税收优惠、落实师生权益、扩大办学和招生自主权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另外,省人大将《民办教育发展条例》列入立法项目,从2016年开始将对全省民办教育情况进行立法调研。这些政策和法律的出台,有助于深化民办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理顺民办院校的管理关系,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对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厅将积极推动这些利好政策的落地,为我省民办院校创造一个日臻可靠、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作为支撑民办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的立足点。
(二)要把民办高校发展纳入全省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
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在制定“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时,把民办高等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靠力量进行统筹规划,为民办高等教育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要把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推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民办高校资产、用地、资金筹措、税收、管理、人事、招生、评估监督、干部教师与学生的权益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有效的扶持、评估体系,使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迈出更大的步伐。要通过总体规划这一政策杠杆,加大扶持和引导,鼓励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做大做强,办出特色。同时,各民办高校也要积极论证制定“十三五”期间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在一个新的五年期,全力促进自身发展。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同时,积极向兰外发展,为全省服务,招收更多的教育资源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来读书,提供更多享受教育公平的机会。
(三)各民办高校要坚持依法办学,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招生、财务、用人、后勤等方面严格规范。独立学院和母体学校要本着办教育的大局,处理好关系,相互理解支持,要有和谐的发展环境。制定差异化政策,一方面,按照扶强、扶优的原则,对办学行为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学院,优先配置资源,全力支持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办学条件不足、各类问题不断的院校,要通过调减招生计划和扶持项目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净化发展环境。
(四)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十三五”期间招生规模不会再扩大,主要要注重内涵发展。未来主要考虑办学质量、就业率等方面进行调整。要把人才的质量作为首要问题考虑,要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文科类的更要加大力度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民办高校千万不能忽视自身的优势,要注重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后勤服务、校园文化、学校文化也要跟进。社团活动和宿舍建设等方面也要加大建设力度,要下功夫。
(五)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组建数量充足,质量保证,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兼职比例要控制适当,要有一批专职的、高水平的、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向长远考虑。要重视退休人员的使用。希望各校在教师队伍的待遇上要逐步提高。建立和健全优秀人才引进机制,把好入口,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解决后顾之忧,让高素质人才扎根落脚。增强教师归属感,改善教师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生活待遇,通过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来稳定教师队伍,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温暖的环境,让教职员工能安心工作、快乐生活。民办高校要有自己的“嫡系部队”,公办院校退休后的高职称老教师,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但年龄关系服务年限不可能太长,青年教师是学校的中坚力量,但能力有限,经验不足。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对民办高校的未来发展尤为重要。
(六)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民办高校学生的实践环节要从进校就开始重视。现在高等教育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理论的成分偏多,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民办高校要突出应用型的发展方向,开展订单培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就业创业课程的开设上下功夫,就业创业服务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经费、场地、队伍要充分保障。要以需求为导向,就业为核心,下大力气,舍得投入。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将民办高校的就业作为重点进行考核。
(七)依法加强对民办院校的监管。 在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监管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统筹,正确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健全制度和法规,正确运用规范手段,加强有效监管。要加快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理)事会、院务会、党委会建设,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保障体系;依法要求民办高校董事长不得兼任校长,规范民办高校校长任职条件,规范民办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管。民办院校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资产属学校财产。各学院要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和财产,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定期进行清产验资,建立年度预决算报告制度,要严格财务审计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保证财务安全。这项工作由教育厅审计处牵头,定期开展对民办高校的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要加强对民办院校财务的审计监管,对转移资金挪作他用、违规乱收费、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要建立对民办高校监督和指导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民办院校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严格标准要求,严明组织纪律。当前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抓好招生环节的监管审查力度,对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培训、研讨等工作也要把民办院校纳入计划,认真落实。
(八)加强民办高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高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大学师生更是一个思想活跃、知识密集的群体,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十分重要。事实也一再证明,哪个学校的党团工作得力,学校就发展得好,出的问题就少。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下功夫健全党团组织,配备专职党务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落实办公场所和日常活动经费,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聚人心、促团结、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师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坚定“三个自信”,履行好立德树人的政治任务,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培养合格人才。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院校,都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的标准也是一致的。不能因为是民办,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就有丝毫放松。今年,教育厅、高校工委完成了外语职业学院、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的换届和配备工作,体现了教育厅和高校工委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民办院校的党委书记,也是省政府派驻的督导专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今后,督导专员要定期向教育厅报告工作。同时,民办院校也要有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在高等教育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招生宣传到就业指导,从行政管理到教学管理,从教学手段到学习方式,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已不仅仅是公办院校办学所必须的手段,更成为当下民办院校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民办院校的信息化建设落后于公办院校,当前民办院校必须在信息化建设上要做出成绩,取得突破。要通过教育信息化的建设,改变民办高校传统办学思维,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民办教师的专业能力,加强慕课等优质资源的使用,认可教师通过慕课取得的水平资质,鼓励学生选修慕课,推动学校在优质资源方面的利用。
(十)深化民办高校的改革创新。社会需求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使得高校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民办高校必须根据自身的发展优势与特色,结合自身的特性、发展的阶段性以及发展定位等因素实施培养质量与目标的转型。必须摆脱自身发展初期的规模化发展模式,突出自身优势,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转型;必须摆脱传统公办高等教育中的精英培养目标,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型。民办高校应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致力于应用型的培养,这是民办高校的重要责任。教育厅鼓励民办高校进行更多的改革、创新,在体制机制方面、培养模式方面都可以创新,但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规律,避免方向性的错误。
(十一)积极开展民办教育的研究。我省民办教育的研究领域一直是个弱项,民办高校要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规律,不断加大对民办教育规律的研究。 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健康的运行,离不开教育实践经验的研究和总结。民办教育研究对于指导民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有重要作用。民办高校应当深入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去,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通过为决策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意见,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改革出谋划策等方式来丰富教学实践。教育厅今年已经建设了全省民办教育专家库以加强学术交流工作,同时我们鼓励在民办高校中成立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推动我省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工作。
(十二)推动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按照《教育部26号令》的要求,学习借鉴目前兄弟省份的转设经验,推动我省独立学院转设,争取2016-2017年底推动1-2所独立学院实现转设,使我省独立民办本科院校实现零的突破。
(十三)确保安全稳定,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民办高校要继续实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教学秩序。
同志们,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凝聚共识、共同努力。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的民办高等教育一定会发展的越来越好,为甘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