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会"提案 取消民办高校毕业生录用及待遇不公平政策

19.01.2016  08:02

  原标题:取消民办高校毕业生录用及待遇不公平政策

  省工商联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工作的提案》建议:我省应进一步鼓励民办高校,尽快取消民办高校毕业生录用及待遇不公平政策。

  现状: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民办高等院校7所,这些民办高校毕业生90%以上留在甘肃,70%以上在县、乡(镇)、村基层单位和中小企业工作。而我省民办高职院校的经费来源依赖学费收入,办学经费来源单一,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路子,导致民办高职院校的抗风险能力弱。

  我省民办高校的教职员工在工资补贴、社会保障、退休待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政策与公办高校相比有很大差距,致使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

  最为严重的一点,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待遇不公。一些单位、企业在招聘、录用人员等,不允许民办高校毕业生参加,对民办高等教育存在歧视性政策,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

  建议:我省建立民办大学政府奖励机制。畅通社会捐资通道,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民办教育基金会;制定民办高校办学补助办法。建议设立民办高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高校按照同类公办高校生均拨款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民办高校一定办学补贴,如人才培养补贴、科研扶持科研孵化补贴等;建立政府奖励机制,以奖代补。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办学优秀的民办高校,特别是对办学质量高、内涵建设好的民办高校给予奖励。

  构建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稳定教师队伍。要逐步健全民办高校教职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使民办高校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的教职工在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保障水平基本相当。要建立公办、民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其在民办学校的教龄和工龄与其在公办学校的教龄和工龄合并计算。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

  公平对待民办高校大学生,在就业中一视同仁,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记者 崔亚明 王钊 师向东)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