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办幼儿园6月起禁私自设立分校 招生统一管理

04.06.2015  01:48

  甘肃新闻网兰州6月2日电 据兰州日报报道:6月1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依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民办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分校或者校外教学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纳入当地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审核备案,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涌现出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民办幼儿园,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有效地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民办幼儿园包括早教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幼儿园健康发展的问题,有的幼儿园举办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经审批、不按规划擅自办园;有的聘用人员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审查资格;有的幼儿园设施设备比较简陋,保育教育不够规范;有的卫生保健状况较差,安全保卫存有隐患;有的幼儿园甚至发生了幼儿伤亡的恶性事故。

  近期,平凉市崆峒区一幼儿园再次出现校车严重超载违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和履行对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职责,确定本地区规范办园行为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和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满足需要、符合条件、合理布局、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审批各类幼儿园。新审批的幼儿园必须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加强对举办者法定条件、经费保障、规划用地、幼儿园章程、决策机构等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不符合办学条件或未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不予审批设立。未经批准,民办幼儿园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纳入当地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审核备案,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要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集资等行为,依法追究幼儿园举办者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项检查、监督制度,切实强化监管,依法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办学过程的监控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幼儿园,由审批机关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记者孙亚斐)

  原文标题:民办幼儿园6月起纳入当地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

  原文链接:http://rb.lzbs.com.cn/html/2015-06/02/content_1399773.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