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26.03.2015  12:58

    近日,民乐县制定并印发了《民乐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

    新规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县级驻民乐县以外地区的单位。办法规定,县级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白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