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院“三措施”着力深化检务公开

02.03.2016  16:37

      近日,民乐县院召开检务公开推进会,会议由该院蒋小红检察长主持,邀请大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社代表、新闻媒体参加。参会人员各抒己见,达成一致共识,民乐县院将采取三项得力措施,着力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扩大检务公开范围,进一步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一,建立“三个规范”,全面推行检务公开。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该院在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中,除依法公开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及重大活动等内容外,围绕在诉讼中如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点,公开了检察机关对立案不捕不诉、民事抗诉、刑事抗诉申诉、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实施监督工作的流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规范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对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送法下乡”等形式,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公布检务公开的内容;开展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深入机关单位宣传检务公开内容;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情况,在逮捕或提起公诉后适时予以报道;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规范公开重点。将检察工作的重大活动对外公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处理结果也对外公开,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利用“举报宣传周”、“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以及送法下乡等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职能。
      第二,做到“三个结合”,拓展公开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一是结合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法律服务进社区”平台,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介绍宣传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围绕检察工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近年来,该院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大部分来自群众提供的线索,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通过检务公开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结合检察法律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检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辖区内电力、金融等部门以及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实际,确定了送法律、送服务、办实事,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检务公开的重点和服务方向。同时,结合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大、数量多、资金集中的实际,惩防并举,源头治理,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消除犯罪隐患,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与高效。三是结合检察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强检务公开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深入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村进社”活动,印制了2000多册检务公开宣传手册,多次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信息收集、纠纷调解等工作,将法制宣传和检务公开触角深入到乡镇、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覆盖,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积极帮助基层乡镇全面加强乡镇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了乡村干部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突出重点,实现检务公开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良性互动。对立案不捕不诉、民事抗诉、刑事抗诉申诉、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批捕、公诉、自侦案件实行“一案三卡”制度,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刑检部门办理每案都要向当事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控申部门在受理后向本院其它部门移交办理时,及时告知来信来访者所转交部门的职责及转交的原因,不受理时也明确向来信来访者讲明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监所部门在监管场所内设立宣传栏和举报箱,有效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将释法说理制度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让当事人明白捕、诉或不捕、不诉理由,增强了执法办案透明度,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信任,确保了检察权在群众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