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大学生开网店可享贴息政策

11.06.2014  10:10

  原标题:我省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大学生开网店可享贴息政策

   中国甘肃网6月1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大学生开网店,不仅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还能享受贴息政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从事县以下基层技术工作评职称免试外语

  我省鼓励支持城乡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市州政府所在地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人事代理和落报集体户口等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5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的小型企业达到或超过15%)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今年到2017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生活困难毕业生发放千元求职补贴

  全省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要继续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我省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一次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