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通报三起毒品犯罪案例 提升贩毒死刑案审判质量
中国兰州网7月3日消息 7月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相关情况,并公布了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该院刑二庭庭长孙鲁说,当下全国毒品犯罪数量位居刑事犯罪前三位,甘肃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大案要案时有出现,社会危害大。
孙鲁介绍,2013年,甘肃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107件,案件数量比2012年上升了14%;2014年,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582件,案件数量比2013年上升了18.4%;今年1-6月,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5件,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1395件)也有上升。
当日通报的典型案例有:何二洒、马进海购买毒品案。2009年4月27日,何二洒从他人处以每克225元的价格商定购买毒品后,与马进海电话联系安排马在甘肃省东乡县交付毒资91万元,何二洒又在云南昆明又支付毒资现金5万元后取得毒品。随后,何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该车备胎内查获毒品海洛因8989.62克。最终何二洒、马进海分别在云南省大理市、甘肃省兰州市被抓获归案。
该案原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二洒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后何二洒上诉至甘肃高院。但省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何二洒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何二洒系主犯,且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法院还通报了2010年3月马得胜贩毒案,当时缴毒9573.3克;同年底的马艾米尼贩毒案,当时缴获毒品海洛因55块,共计19121.6克。马得胜、马艾米尼二人因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严重,分别被原审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二人不服上诉,经过甘肃省高院审理发现,这两起案件均因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判。
“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远离毒品,健康生活,拥抱美好人生’。”孙鲁透露,甘肃近年来的毒品类犯罪案件在高发的情况下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化整为零的零星贩毒突出;毒品种类增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犯罪手段隐蔽性强;毒品犯罪呈内外勾结,形成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一条龙”。六是毒品犯罪以前相对集中在兰州、临夏等地,现在逐步向全省蔓延。
孙鲁表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力度,严把毒品犯罪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行为。
目前,甘肃各级法院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重点是:打源头、打毒枭、打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加大对零包贩毒特别是多次贩毒人员从严惩处力度,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厉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犯罪的犯罪,加大对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盗窃、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同时,全省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刑罚适用和执行。对毒品犯罪的再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经济制裁力度。
孙鲁还说,根据毒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小的和具有立功、从犯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甘肃省各级法院将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不断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始终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作为禁毒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紧密结合“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宣传主题,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