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救助六类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
09.09.2015 08:39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日前,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意见》,由财政出资,每年对六类有生活、医疗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救助。
《意见》明确,帮扶对象以离休干部(含易地安置)为主,兼顾退休干部。有6种情况可申请困难救助:身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常年雇人照顾生活起居,造成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因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就医用药受政策规定限制,个人自费部分费用过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与离休干部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靠其直接供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有特殊困难,造成家庭生活特别艰难的;少数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离退休干部,各级老干部门根据当年各单位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对于符合多项帮扶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帮扶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分级发放,每年由各级财政将帮扶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帮扶资金每年预算不低于200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救助。
帮扶资金的使用,由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本人或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级老干部门每年集中受理,核实情况后逐人确定帮扶资金数额并及时发放,帮助离退休干部渡过难关。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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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5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