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写悔过书”替代不了法律制裁

04.12.2015  11:15
原标题:“每天都写悔过书”替代不了法律制裁

泄露信息,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在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时中标,收取该公司总经理苏同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12月1日上午,北京移动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副局级)因涉嫌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李大川说,自己并不是因为其他犯罪被牵连出来的,而是自己主动向纪委供述和交代的;4月23日被双规后,他每天都在写悔过书。(12月1日《法制晚报》)

此次庭审,李大川家属已经委派两名辩护律师为李大川做有罪的罪轻辩护。这能理解,谁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李大川在庭审中强调,自己并不是因为其他犯罪被牵连出来的,而是自己主动向纪委供述和交代的。这无非也是一个目的,就是表白自己是主动投案自首,应该得到宽大处理。

但是,李大川说自己自4月23日被双规后,“每天都在写悔过书”,这话说得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天天都写悔过书,是否就是在表白自己时刻都在深刻反醒,痛定思痛,悔过自新?至于这天天都写的悔过书是否天天都能有些不一样的新意,大概并没有人刻意去考证。具体到李大川个人,顶多就是为显示自己如何的悔恨交加,如何盼望能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打的就是副悲情牌,不过是为想像中的从宽处理增添一点砝码罢了。

每天都写悔过书”属不属形式主义的花招,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或许人家根本就是篇心情日记,自然用不着当回事地说。但既然李大川自己说出来了,一方面足以可见他对犯罪行为的懊悔,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大概莫过如此,另外也由此可见他对自由的渴望。世间万般事,失去的时候才知道宝贵,确实让人追悔莫及。这样的教训也催人警醒,对于身边的人和事,在没有失去的时候都应该好好珍惜。

李大川其实不差钱。他在法庭上承认,“我只用了10万块钱装修房子,其余的钱款随身携带,去湖南带到湖南,在北京就放在家里的衣柜里。”看来钱多了也不是好事。李大川如此折磨自己,分明不就是自己给自己人为寻来副枷锁?早知如此,这样的钱当初不收也罢。为什么还要收?是赌徒心态作祟。贪官都在想: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加别人赚取了暴利,从中分得一杯羹,天经地义,不收白不收,收了也白收。李大川将受贿得来的钱款随身携带,有如烫手的山芋,坐立不安,放不是、藏不得、存不敢,难怪1973年6月出生的他出庭时已是头发花白。

所以,我虽然相信李大川“每天都写悔过书”,但我更希望少些官员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悔过不止。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权钱交易,破坏的是公平公正。有人从中得利,有人可能就失去了改变命运的机会。李大川“每天都写悔过书”,但始终罪有应得,更多官员应该从中汲取教训,从事后幡然悔悟变成事前的严以律己。有党纪国法候着,贪污了受贿了,被揪出来只是早晚的事,悔过书写得再多也终究替代不了法律的制裁。

文/冷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