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部分每人每年比去年涨了40元

04.07.2014  15:01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7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各县区已陆续启动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从7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参保人员范围是凡居住地在兰州的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居住生活在兰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均可参保,继续将流动人口及农民工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前往所在街道的所有社区医保参保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就居民最关注的缴纳费用标准进行采访得知,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0元;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享受一、二类低保人员不缴费;享受三、四类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0元。

另外,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20元,省级财政补贴70元,市、县(区)财政补贴3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同时落实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将居民医保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3万元以上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去年的80%提高到85%,通过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家庭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