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每两个乡镇将设置一个交警中队 每个中队不少于5人

17.10.2014  11:35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加强甘肃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月16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我省将在乡镇着力建设交通安全管理站,各县市区按照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安交警队伍。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甘肃省乡镇政府将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履行本行政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统一称作“交通管理员”。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由村干部兼任,确定专人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数量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和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量大小确定。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负责管理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在村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提示、劝导,督促新购机动车的所有人办牌办证,无证的村民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道路安全管理室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按照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安交警队伍,乡镇交警中队为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派出机构,依法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记者李升)